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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逻辑思维能力
高频考点提要
1.在教育活动中要遵守的逻辑思维规律;
2.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基本概念,并结合实际理解四种逻辑规律在中学教育活动中的运用。
高频考点速记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现实概括、间接的反映,包括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其中抽象思维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思维活动,这种思维需要遵循逻辑规律。故又称逻辑思维,是人类特有的复杂而高级的思维形式。
逻辑思维能力是中学教师应掌握的基本职业能力。
一、中学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掌握的
逻辑知识
(一)概念
所谓概念就是反映事物(对象)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是思维形式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也是构成命题、推理的要素。
1.概念的基本逻辑特征
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性或
本质。例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事物。例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外延指具有商品这个概念内涵的,在市场上出售的所有商品。
2.概念的种类
(1)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和零概念
如果把概念外延中的一个单个对象称作一个“类分子”的话,那么,普遍概念就是类分子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如“教师…‘政府…‘原则”等。
单独概念就是类分子数为一个的概念,如“屈原…‘云南的省会”“世界最大的湖泊”等。
概念外延不包含分子,称为零概念,如:“孙悟空”。
(2)实体概念、属性概念
实体概念指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实体,如:“人”。
属性概念指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属性。属性概念又分为性质概念和关系概念,如:“美丽”是性质概念,“小于”是关系概念。
(3)正概念和负概念
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属性的概念,如“学科…‘生动”等。、
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属性的概念,如“无情…‘不美丽”“非师范院校”“非正义战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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