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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答题要点】学校的这种做法不正确,该学校电视台拍摄并曝光学生违纪行为是违法的。该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应当停止侵害并向学生及其监护人道歉,赔偿受害学生的精神损失。
2.【答题要点】本材料中的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情形,对于不属于该条规定的 情形,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乙虽然是上学时间在学校受到的伤害,但是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在于甲、乙之间的嬉闹,并且张老师在发现后立即通知了学生的家长, 学校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答题要点】这所学校的做法不合法。一方面,从学校的法律地位方面讲,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人的机构,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不能将校舍 挪为他用;另一方面,从学校应尽的义务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能为了增加经济收入而停止教学活动、派教师和学生去看管车辆,该学校私自 停止了校内的一切体育活动,既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又没有履行学校应尽的义务。
4.【答题要点】问题(一):因为这次事件发生在校外,而且是节假日,事前没有告知学校及班主任,是在学校管理职责外发生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不承担责任。
问题(二):小娟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由于其父母没有履行相应职责,造成小娟骨折,故其父母应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三):学校是无责任的,不必给予小娟经济补偿。但如果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帮助。所以学校可以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5.【答题要点】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 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雯雯,无疑会对她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 伤害,影响她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教师的违法行为,雯雯可以通过她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教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答题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 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 誉。”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 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 重侮辱强强的人格,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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