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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答题要点】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学生的受教育权。在这一事件中,县教委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下发通知,让所辖的县城小学学生在正常的学习时间内停课参加商业庆祝活动,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害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学生的受教育权。

7.【答题要点】校长的批评是正确的。从法律角度说,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教师不能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 法律专门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从道德角度说,老师不能随意体罚学生,这样容易对学生造成身心上的不良影响。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 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能随便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惩罚,如果学生的确违反了纪律,教师可以采取其他柔和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老师应该问清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对涛涛进行教育,培养其学习的兴趣,逐渐提高其学习的能力。

经过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不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讲。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8.【答题要点】学校的做法不合适。学校以勤工俭学的名义让学生“以劳赚钱,以钱代劳”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学生的劳动报酬权和财产权;学校不严 格执行教学计划,随意停课劳动,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高强度的连续劳动对未成年的学生来说是不适宜的,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 康权。学校是违法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应负一定的行政责任,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9.【答题要点】(1)教师的做法不正确。他掐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由于未成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成长阶段,因此人身权的重要方面受到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的特殊保护。

(2)学生父亲的行为过激。我国《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家长不能仅仅把责任推到教师身上,家庭和学校应该形成合 力,共同实施对学生的教育。

(3)教育局开除该教师的行为欠妥当。虽然教师有错误,但应以批评教育为主,而不是直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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