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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演绎推理的特点

演绎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性原理,演绎所得的结论是蕴含于前提之中的个别、特殊事实。因此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在演绎推理中,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前提和推理形式是正确的,结论必定正确。

(3)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三段论

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

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况结论——根据一般原理,对特殊情况作出的判断

2.归纳推理

(1)归纳推理的定义

归纳推理是指从一系列个别性的判断出发,引申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这种推理的推导方向,是由个别到一般。

(2)归纳推理的分类归纳推理按照其推理的前提中是否考查了~类事物的全部,可以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分为简单枚 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此外,还有概率归纳推理和溯因归纳推理。需要注意的是,归纳推理中的“完全”和“不完全”是相对的,它是就推理前提的数量方面 来说的。

所谓“完全”是从整体上来对一类对象的全体加以考查:所谓“不完全”则是从局部(部分)上来对一类对象的全体加以推断。因此,它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①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是以某一类对象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为前提。因而推断出该类对象的全体都具有(或不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因此,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是个别性的。其结论却是一般性的。完全归纳推理的结构町用公式表示为:

S1是(或不是)P,

S2是(或不是)P,

S3是(或不是)P,

Sn是(或不是)P。

S1……Sn是S类的全部对象。

所以,S是(或不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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