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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手段的示范性
由于幼儿的模仿性很强,知识的获取、能力的提高、良好品德习惯的养成很大程度上是与教师的教育影响连在一起的。在很多时候,他们通过模仿教师获得发 展。因此,教师除了用自己的智慧、思想情感和道德风貌去感染孩子之外,行为的表现更应注意,不论是在正规教育活动中,还是在非正规的教育活动中都要严于律 己,否则,不经意间自己的无意的不良的行为就有可能成为幼儿模仿的榜样。这一方面是由于幼儿的辨别正误的水平比较低,另一方面,幼儿强烈的“向师性”也使 他们愿意与老师一样。工作手段的示范性若应用恰当,教师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在生活中自然而然地就能使幼儿受益。示范性是幼儿教师职业修养的体 现。
(五)教育效果的滞后性
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周期性比较长的工作,幼儿教育的周期性更长。幼儿教师往往看不到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因为待到幼儿成才时,师生往往难以相认,他们 生理、心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而,幼儿教师常常心存忧伤,没有成就感和自豪感,常有替人做嫁衣的失落。的确,幼儿教师为幼儿的成才所做的工作很多,但 却没有直接地显现出来。甚至一些人还不能很好地理解教师。面对这种情况,幼儿教师不能自怨自怜,应该正确地认识自身的工作价值,以踏实的作风,良好的心 态,高水平的职业素质展示幼儿教师的风采。对教育效果滞后性的认识会随着社会对幼儿教育价值观念的转变而日益理解。
三、幼儿教师需处理的几大关系
(一)幼儿教师与幼儿的关系
教师与幼儿的相互关系是影响教育效果的最重要的因素,可以从两个侧面来理解这一相互关系的特点。
一个侧面是从社会大范围来看,幼儿和教师都是社会的基本成员,其相互关系是平等的社会成员关系。尽管幼儿年幼小,但丝毫不影响这一平等关系。这种平等的社会成员关系是幼儿园所有人际关系中首要而基本的关系,是幼儿和教师相互关系的基础。
另一个侧面是从幼儿园小范围来看,幼儿和教师的关系是“师生关系”。社会保障幼儿地位和权利的责任具体化为教师的义务和职责,教师成为幼儿生存、发 展、学习等权利最主要的维护者,幼儿则是被保护者:教师作为成熟的社会成员,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教育者,幼儿是身心均不成熟的、正在发展中的社会成员,是受 教育者。在这个意义上。教师和幼儿又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
(二)幼儿教师与幼儿家长的关系
现代教育观点认为新型的家园合作关系。意味着让家长成为教师的合作伙伴,让幼儿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让家庭教育支持、强化幼儿园教育,使家长与教师,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互相接纳、融洽,互帮互长,从而实现家园合作的理想,即教育合力促进每一个幼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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