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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儿园教师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依法执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幼儿园,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自觉遵守执行《教师法》、《教育法》及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3.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4.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在幼儿园、家长前发表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论。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1.立足岗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幼儿利益。
2.乐于承担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理解、支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安排。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严格遵守一日活动作息时间表,注意课程的平衡,不随意调课、换班,热源、手机不进班。
4.认真制订保教计划,精心备课,一日活动中的教具、玩具准备充分。
(三)关爱幼儿。家园共育
1.关心爱护每个幼儿,保护幼儿安全,尊重幼儿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2.充分挖掘幼儿的潜能,关注特殊幼儿,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3.主动用各种方式与家长交流幼儿发展状况,做好科学育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4.尊重家长,满足家长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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