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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注册管理执法案例

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筹办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便招收了45名幼儿。案例处理:

区教育局在处理中认为,兴办幼儿园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的。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同时,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 保证办园的基础条件,该条例规定了举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即第11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 园。”第l2 条规定:“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 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这些规定体现了《教育法》第27条关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 册或者备案手续”的要求。某街道办事处筹办幼儿园,应按上述规定履行必要的注册手续。然而,经调查,该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就招生,违反了《教育法》和《幼 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故应根据《教育法》第75条规定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7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2.幼儿园园舍卫生安全设施管理执法案例

某县某乡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因儿童厕所年久失修,改用中心小学室外厕所。该园儿童家长向县教育局反映,要求修复儿童厕所,县教育局将家长反映通知幼儿园,要求尽快修复儿童厕所,但该幼儿园以种种理由迟迟不予执行。

案例处理:

该县教育局在处理过程中认为,兴办幼儿园,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确保幼儿安全的必备设施。然而,经调查,该幼儿园将为小学生设计的,每个蹲位两个 木制踏板间距为30厘米宽的公共厕所供幼儿使用。违反了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8条第2款关于“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 准”,以及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第30条关于“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办公用房和厨房”的规定,妨碍了幼儿的安全与健康。故应根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7条第(二)项关于对“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 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处理。

3.幼儿园园舍管理执法案例

某县一机械厂在扩建住宅时,侵入邻近的乡幼儿园园舍场地南北走向l,5米,并填平了其中的沙地。

案例处理:

县教育局在处理过程中认为,机械厂非法侵占乡幼儿园园舍、损坏幼儿活动场地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教育法》精神和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25条关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的规定,故应根据《教育法》第27条第2款和该条例第28条第(四)项关于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 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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