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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分析题30.(1)【答案要点】本案中存在两类法律关系:杜某与受害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杜某与治安管理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2)【答案要点】本案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主体,杜某、受害学生、治安管理行政机关都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中杜某、每个受害学生为个人主体;治安管理行政机关为集体主体。
从杜某与受害学生法律关系看,杜某和受害学生间是平权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受害学生为权利主体,有权利要求杜某不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与人身权;杜某是义务主体,有义务不侵犯他人财产权与人身权。但杜某向受害人索要人民币并将人致伤,客体为学生的财产和身体健康。杜某违反了禁止性规范,应对受害学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体方式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从杜某与治安管理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看,杜某与治安管理行政机关之间属于隶属型行政法律关系。治安管理行政机关是权利主体,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权利;杜某为义务主体,有不扰乱公共秩序的义务。客体就是公共秩序,具体就是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杜某应对公安机关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具体方式就是接受行政拘留15天处罚。
31.【答案要点】现象1中“座位的编排是按照学生的高矮次序”搭配而成,这种组建小组的方法不符合“异质分组”的原则。仅仅根据高矮次序进行分组,而没有考虑到学生的成绩、个性特点、家庭和社会背景、守纪情况等,可能会导致组间成员搭配不当。
现象2中的合作学习呈现出一种比较混乱的状态。提出问题后,“教室里立即一片‘嗡嗡’声,感觉小组内每个人都发言”,没有一定的规则和次序;讨论的时间过短,只有一两分钟,学生缺少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小组代表往往是固定的,没有角色的轮换,这可能使组内学生的能力发展不平衡,小组代表的思考可能更积极,口头表达能力也更强一些,而其他学生的这些能力得不到锻炼,不能全面发展;“学生一张口就是:‘我觉得……’‘我认为……”’这样可能造成小组代表仅仅是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代表了小组成员的共同观点,长此以往,小组内其他成员可能不会再积极地思考,达不到合作学习的效果。
32.(1)【答案要点】“你对于人就是那砍不断的桂树”是指月有自己的运行规律,时圆时缺,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改变的。“人对于你就是那不能歇息的吴刚”是指人的一生都在为追求美满得意而奋斗。
(2)【答案要点】BD作者没有强调人的悲欢离合、悲哀得意与月亮圆缺的关系,故B项错误;老虎吃鸡、鸡吃虫等,不等于老虎否定鸡、鸡否定虫,故D项错误。
三、写作题
33.【参考例文】
如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在教学领域中,如何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是广大教师议论的中心和研究的课题。这里所说的能力是多方面的,其中自学能力,可以说是学生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因为一个人博学广闻,知识丰富,大量是靠的自学。古人说得好,“善学者教师安逸而功倍,不善学者教师辛苦而功半”,一个学生有了自学能力,他就可以主动学习,独立思考,将来长大参加了工作,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继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去自由探索,去发明创造。所以,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是有重要意义的。那如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呢?
培养自学能力要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首先,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每次讲新课的前一天,我都让学生在数学自习课上进行预习。预习时不准互相议论。这时,学生就会带着这样的任务去进一步预习。学生凡是在预习时没弄懂的地方,在课上就会非常专心地听教师讲解。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是很容易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
其次,指导学生做好自学议论。学生自学后拿出一部分时间让学生自学议论,议论时紧紧围绕提纲,可以和邻座同学自由结合成小组进行议论研究。鼓励大家畅所欲言,大胆提出问题,自由发表意见。通过自学议论,比较容易的知识,学生可以弄懂学会,老师再引导学生把它整理一下、巩固一下就可以了。这样获得的知识印象深刻、记忆牢固。比较难的知识,通过议论,教师可以了解到其症结所在,使后面的讲解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最后,讲课当中仍要发挥自学作用。学生通过预习、自学议论,仍然有弄不懂的地方,这时在他们的头脑中,就会产生一种尽快把它弄懂的心愿。教师讲解这部分知识时,在他们的大脑皮层上就会出现一个“定向兴奋中心”,他们就会聚精会神听讲,开动脑筋思考,这时教师和学生的活动就有了共同的基础和统一的目标。所谓教师讲解,并非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方法,仍要发挥学生的自学作用。上课时,教师只是提出问题启发诱导,主要还是通过学生自学来解决问题的。
通过以上几点,不但能让学生学会知识,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也就是自学能力。学生的自学能力就是这样在解决重点、难点的过程中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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