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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本着指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提出了以下规范要求:

一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

二要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 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 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做到未备课、无教案不上课,不旷课,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要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坚持在日 常教育教学管理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 护学生权益与尊严。不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要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公布学生 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考场。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 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五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上课前饮酒;不在课堂上吸烟、使 用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 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六要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教育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 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 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1.教师的思想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

(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正直诚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宣传活动,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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