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有哪些要求?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2.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后,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 综合素质: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及一定的文化素养;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2. 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学生指导的知识和能力;管理班级的知识和能力。
3.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拟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有效教学能力。
4.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 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等等。综合素质、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项内容通过笔试的方式考核;教育教学实践 能力的考察一般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六、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有何特殊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只需具备该 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查一般不作为必要条件。但其所在省份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 照其规定执行。
七、对于普通话测试水平有何特殊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二)项二款规定: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般不对其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但其所在省份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参加普通话测试。
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即长期有效。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九、制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目前,各省份制定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办法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文件:
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一○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身体条件有何特殊规定?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的规定,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除其他体检项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 科)检查项目。具体检查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确定。
十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可以在哪一级学校使用?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2009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要求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目前有的省份根据文件规定,要求上岗教师持有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十二、什么人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1.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
2.丧失教师资格人员;
3.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4. 受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处罚不满3年的人员。
十三、什么情况下丧失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十四、什么情况下撤销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培训课程:想快速通关,怎样让备考万无一失?欣瑞教育教师资格证培训名师带你轻松备考,掌握考点!各省考试介绍入口,点击查看更多考试政策>>
热门课程:幼师笔试精品课程 | 小学笔试标准课程 | 中学笔试标准课程
学习交流平台:微信 |
手机APP |
微博
教师资格证考试交流群:337331076 | 点击咨询: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2002建校首年,即有近1000名学员。
2006建校4年,欣瑞培养了近万名教师人才。
2010建校8年,欣瑞全国布点,学员数突飞猛进。
2025建校23年来,欣瑞培养了近100万名教师人才。
服务时间:9:00-18:00
摘要: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须知:具备条件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有哪些要求?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2.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后,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 综合素质: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及一定的文化素养;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2. 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学生指导的知识和能力;管理班级的知识和能力。
3.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拟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有效教学能力。
4.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 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等等。综合素质、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项内容通过笔试的方式考核;教育教学实践 能力的考察一般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六、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有何特殊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只需具备该 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查一般不作为必要条件。但其所在省份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 照其规定执行。
七、对于普通话测试水平有何特殊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二)项二款规定: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般不对其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但其所在省份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参加普通话测试。
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即长期有效。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九、制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目前,各省份制定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办法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文件:
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一○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身体条件有何特殊规定?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的规定,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除其他体检项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 科)检查项目。具体检查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确定。
十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可以在哪一级学校使用?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2009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要求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目前有的省份根据文件规定,要求上岗教师持有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十二、什么人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1.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
2.丧失教师资格人员;
3.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4. 受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处罚不满3年的人员。
十三、什么情况下丧失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十四、什么情况下撤销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培训课程:想快速通关,怎样让备考万无一失?欣瑞教育教师资格证培训名师带你轻松备考,掌握考点!各省考试介绍入口,点击查看更多考试政策>>
热门课程:幼师笔试精品课程 | 小学笔试标准课程 | 中学笔试标准课程
学习交流平台:微信 |
手机APP |
微博
教师资格证考试交流群:337331076 | 点击咨询: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1、报名任何一期均赠送基础入门课程
2、五人以上集体报名学费每人优惠50元
3、笔试班学员报名面试班优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