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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誉权VS人格尊严权含义
1.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人格尊严权
3.名誉权与人格尊严权的相关法条
《宪法》:
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基本内容包括:
(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权等。
《民法通则》:
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2)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3)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二、名誉权VS人格尊严权含义区别
(1)两者所属的法律文件不一样:人格尊严权属于宪法的名称,名誉权属于民法的名称
(2)两者在内容上基本相同,一定程度上宪法的人格尊严权等同于民法的名誉权,因为两个的定义都是强调不得对人进行非法的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两个范围不同:
说法一:宪法人格尊严权的包含的范围比民法名誉权包含的范围更大,一般侵犯了名誉基本都侵犯人格尊严,但是侵犯人格尊严不一定侵犯名誉。
比如:教师觉得学生名字叫着拗口,把张三改为了与自己同姓的李三,教师的行为属于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中的姓名权,没有侵犯名誉权;老师在学生背后说学生智商低,是弱智,这个行为属于诽谤,即侵犯学生名誉权,在宪法中名誉权又属于人格尊严权,所以也侵犯人格尊严权。
说法二:人格尊严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属于名誉权
说法三:狭义的人格尊严权就是名誉权
说法四:与体罚变相体罚这几个字匹配的选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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