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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年的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是,该模块知识点以客观形式为主考查,包括单选、多选以及判断等。但是很多同学在读了概念之后,总是觉得似懂非懂,区分不开,尤其是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本文在此就此知识点从主体到对象等不同角度出发做出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1. 国家的教育目的

国家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培养人的总的要求,它规定着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要求。

2. 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结合教育目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制定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要求。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人的成长发展奠定德智体各方面的基础;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则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人的成长发展奠定德智体各方面的基础;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则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

3. 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对特定教育阶段的课程进行的价值和任务界定,是特定教育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

4. 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预期变化。教师的教学目标是微观层次的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具体化的培养目标,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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