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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中,科目一综合素质主要考查作为一名教师所需要具备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技术能力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教育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保护、常见的教育法规知识。在通常的综合素质考试中,教育法规知识主要是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考查的题量在8题左右,占16分。这16分中有八分左右都集中在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保护。2021年3月1日起试行《中小学教师惩戒规则》以后,对学生权利的保护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学生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受教育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三个方面,考试中又以受教育权和人身权两个内容为重点,主要的考察方式是事例反选,也就是给定一个教育情境,然后判断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这种考察方式就需要考生对侵犯学生权利的情形有个详细的把握。在3月1日之前,很多考生可能会对罚站有一定的认识,认为罚站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在考试中看到罚站,一定会迅速选出正确答案,认为教师的做法不正确。这样的做法在以后的考试中就需要调整一下了,主要是《教师惩戒规则》中规定了一些关于罚站的内容。
我们首先梳理一下《教师惩戒规则》中规定了哪些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手段,主要是三点:首先是轻微惩戒,教师可以对轻微违规违纪学生进行不超过一节课的教室内罚站。这一点中有两个要点需要注意,第一是罚站必须在教室内进行,如果是在教师外进行的罚站,就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第二是罚站时间不能超过一节教学课,如果超过一节课,就会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其次是较重惩戒,教师可以暂停学生参加校外旅游等校外集体活动;最后是严重惩戒,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学处理,由家长带回家进行教育。
从这三点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对学生的罚站、停课以及停学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做了约束和规定,从一定程度上给教师放权,也是促进教育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的具体举措。那在考试中,遇到这样的题目就要当心了。罚站是可以的,条件是不超过一节课的教室内罚站;停课停学是可以的,条件是不超过一周时间,并且由家长带回家教育。在以后的做题过程中,不能只看到罚站就认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看到停课停学就认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考题再现:
明明上课的时候总是说话打扰别人学习,因此每到英语课上,王老师都会让明明在教室外罚站,王老师侵犯了明明的( )。
A.生命健康权 B.受教育权 C.人格尊严权 D.名誉权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权利保护。明明上课打扰别人学习,王老师让明明在教室外罚站,明明就不能够学习到王老师所讲授的内容,侵犯了明明的受教育权。故本题选B。如果王老师让明明在教室内罚站,则按照最新《教师惩戒规则》的规定,王老师的做法是正确的,不能看到罚站就认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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