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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情分析
通过对历年试题的分析,学生的主要权利这个知识点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多以选择题考查包括考察权利的地位、例子的对应和匹配,考查对不同权利的区分,因此在平时的复习中,应该识记这些知识点,尤其是结合具体例子来理解主要权利下的细化权利。学生的主要权利中重点掌握的是受教育权、人身权。
二、主要内容
1.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侵犯权利的行为:学校开除、劝退、取消学籍;家长劝其打工;学生辍学等。
(2)学习权: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诸如听课、写作业等的权利。
侵犯权利的行为:学校或者教师不允许学生上课听讲、课下做作业或参加考试等。
(3)公正评价权: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侵犯权利的行为:学校或者教师未给予学生口头评价、书面评价或者发放毕业证等。
2.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
(1)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侵犯权利的行为:危险的教育设施、不加管理和控制的黄赌毒场所和信息等。
(2)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更多真题及资料请加小编微信66746005领取
侵犯权利的行为:搜查、关禁闭、课后留堂等。
(3)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侵犯权利的行为:体罚(直接作用于身体)、变相体罚(间接伤害其心理和身体)、语言侮辱(谩骂)、行为侮辱(带绿领巾等标识)。
(4)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侵犯权利的行为:未经允许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聊天记录、信件日记、家庭信息、个人缺陷等。
3.财产权
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1)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幼儿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侵犯权利的行为:没收学生的财物、损坏学生的财物、罚款、推销、变相推销等。
(2)继承权: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较少考查)。
(3)受赠权: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较少考查)。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侵犯权利的行为:学校或者教师收取稿费、私自捐出奖金等。
三、题目练习
【单选题】某小学学校教师对班级后10名的同学进行劝退,此做法( )。
A.正确,体现了管理学生的权利 B.错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C.正确,体现了评定学生学业的权利 D.错误,侵犯学生的人身权
【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学生的权利。学生具有受教育权,具有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题干中,小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劝退学生做法错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A、C、D三项均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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