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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的权利
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1.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作为学生这个身份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1)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权
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我们国家规定实行的是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制度,包括了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在此阶段上学的学生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组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劝退学生。一般会侵犯这项权利的主体主要包括学校和老师,有的时候还有家长。
Eg:学校开除或劝退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一律开除;家长运用各种借口迫使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辍学。
(2)学习权
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或者使用仪器设备。
Eg:迟到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班主任以学生成绩太差为由,在期中期末等大型考试中不让学生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上课期间,老师让学生停止上课去参加校外的活动或者在去协助别的教师干活;教师在要放学时把后进生的作业拿了过来理由是后进生成绩差不用写作业等等。
(3)公正评价权
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权利。
Eg:扣发学生的毕业证书;因学生家长的身份不能给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因个人喜好随便给学生写评语,或者班主任在一学期结束后写操行评定的时候不详细了解情况,根据自己的想法给予评价等等。
2.人身权(作为公民角色最重要的是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1)身心健康权
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禁止向学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Eg:让学生在不安全的校舍上课;给学生传播不健康的图片,报刊;当市里发布了可能有地震的危险时老师不以为然还坚持讲课;惩罚学生下手过重,造成学生身体严重伤害并住院;侮辱学生导致孩子心理疾病,自闭了等等。
(2)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Eg:对学生进行搜身;关禁闭;留校;留堂。在题干中会这样描述:教师怀疑学生偷拿了东西,提出搜查学生书包的要求。教师在放学时以没完成作业为由给学生留堂,最后在下班走的时候忘了这回事把学生关了一夜等等。
(3)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g:体罚(罚站、罚跑……);变相体罚(罚抄写);辱骂学生;给学生起侮辱性的外号。总而言之,人格尊严权更加强调教师的做法没有尊重学生,让学生丢了面子。
注意:判断老师的行为是惩罚还是体罚、变相体罚主要看两点:目的和程度。目的是教学,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某个知识或动作,程度较浅的我们称之为惩罚;反之,为变相体罚。Eg:语文老师让孩子多写几遍写错的生字;体育课上教师指导学生多训练几遍新学的技术动作;属于惩罚。教师为了罚学生,让其回家后把2000字的文章抄写十遍,属于变相体罚。
(4)隐私权
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Eg:私拆学生的信件;偷看学生的日记;公布学生成绩排名等。
3.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幼儿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Eg:非法没收学生东西(学生课堂看小说或者玩手机,教师进行没收×【代为保管】);罚款(迟到、上课睡觉、地面有垃圾罚款5元;损坏班级财物-罚款×【照价赔偿】)。
(2)继承权
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
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Eg:教师将学生发表的文章的稿费据为自由、教师把学生文章的署名换成自己的然后在某知名的期刊中发表了。
二、学生的义务(口诀:三遵守一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例题展示:
1.下列行为未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是( )。
A.教师上课无故旷工
B.学生课堂违纪被赶出教室
C.从课堂上抽调学生去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D.教师突击检查学生书包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D项中“教师突击检查学生书包”属于搜查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D项符合题意。
2.为了加强班级管理,班主任老师经常强制检查学生日记,这一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
A.隐私权 B.名誉权 C.财产权 D.受教育权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学生的权利的掌握。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等。人身权包括:(1)身心健康权;(2)人身自由权;(3)人格尊严权;(4)隐私权;(5)名誉、荣誉权。其中隐私权是指学生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个人的、不愿或不方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题干中班主任强制检查学生日记,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A项正确。
3.某教师未经学生允许私自将学生作文编入自己编著的优秀作文集,该老师的做法
( )。
A.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权
B.侵害了学生著作权
C.侵害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D.学生作文不算作品,没有侵害学生权益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作文属于文学作品,拥有著作权。某老师未经学生允许私自将学生的作文编入自己编著的优秀作文集,侵犯了其著作权,B项正确。
4. 男生小陈平时自由散漫,学习不认真,在课堂上用手机给班上的女生发短信“某某,我爱你”,被上课的老师发现没收,并将小陈的短信向全班同学宣读,同时指责其“道德堕落,道德败坏”,下课后小陈要求王老师归还手机,王老师说:“这是罪证,不能归还,要交学校德育处”。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 )。
A.荣誉权 B.隐私权 C.尊严权 D.财产权
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主要权利。学生的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和受教育权,同时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隐私权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如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题干中,教师读小陈的短信内容,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如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题干中,教师指责其“道德堕落,道德败坏”侵犯了小陈的人格尊严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属于民事权利。题干中,教师没收了小陈的手机并且不予归还,侵犯了小陈的财产权。B、C、D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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