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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教育评价“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同时还指出“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由此可见评价对幼儿的发展、教师的成长及课程本身的发展意义重大。

根据《纲要》的精神,各幼儿园确定了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实践的根本目的,即通过幼儿发展评价来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激励幼儿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教育活动,实现教育评价的激励功能;同时根据开展幼儿发展评价所获取的信息,对教育过程进行调整与完善,实现教育评价的反馈功能。

一、幼儿园教育评价的反思

(一)评价取向的多元化

促进幼儿的发展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纲要》明确指出:要“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因此在教育活动中,教师的评价不再把幼儿对知识技能的掌握作为重点取向,更多的是关注幼儿各方面的发展。基于幼儿知识技能的评价,往往由子幼儿知识技能发展的局限性,导致幼儿屡屡遭受挫折体验,影响其学习情感与心理的发展;而基予多元取向的幼儿评价,则从纵向比较出发,全面地赏识幼儿素质新的进展,使幼儿能较多感受成功与被肯定的喜悦,从而激发出更强烈的学习内驱力,使幼儿更容易登上发展的新台阶。

(二)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纲要》明确提出:“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纲要》运用全新的教育观念和思维方式,建立了全新的多主体教育评价体系,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教师对幼儿单向评价的评价体系。使整个教育评价置身于大众的视野,呈现出更为广阔、开放的新格局。在实践中,我们强调了家长的参与,努力提升家长在评价中的地位。灵活利用家长开放日、每周一次的家园联系本、调查表、成长记录袋等,请家长参与对幼儿的评价。如家园联系册的建立,教师把幼儿一周或一月的表现进行评价后,通过家园联系手册反馈给家长。让家长了解幼儿的各方面发展水平,促进家长采取更优化的、更艺术的教育方法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

幼儿也是评价主体之一。因此,我们还注意还幼儿在评价中的主体性地位,鼓励幼儿积极参与自评和互评,并注意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采取操作简单、形式有趣的评价方式,引领幼儿享受参与评价的乐趣,激起幼儿参与评价的兴趣,从而使幼儿在成为被评价者的同时也成为评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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