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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
1、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2、 经济法的本质的两层含义:
(1) 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
(2) 是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和属性。
3、 经济法是由经济的社会化所导致的国家干预、参与经济之法,概括和分数如下:
(1)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立足社会整体,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属于社会本位法。
(3) 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 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5) 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4、 经济法的特征:
(1) 经济型
(2) 政策性
(3) 行政主导性
(4) 综合性
综合性体现在:
a) 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因素的综合;
b) 法律调整手段的综合,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手段等
c) 经济法在其调整中体现着统分结合、知道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精神。
5、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平衡协调原则
(2)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6、 经济法的渊源: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经济法律
(2) 国务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地方政府经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3) 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发布的规章、命令、指示等
(4) 政策、习惯
7、 经济法体系包括:
(1) 经济组织法:主要是企业法。
(2) 经济管理法:经济法的核心部分,可以分为综合职能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
(3) 经济活动法:包括经济合同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法。
8、 经济法律关系包括
(1) 经济管理职权关系
(2) 由具体行政行为而形成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
(3) 公有主体参与的股东协议等企业关系
(4) 平等财政主体开展经济协作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9、 经济法律关系的诸要素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四类。
(3)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法基础知识】
1、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十六周岁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精神病人如果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 宣告失踪和死亡
(1) 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 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物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时期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 平等自愿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公平原则
(4) 合法原则
(5)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 继续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违约金
(5)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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