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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年的教师招聘考试中,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是教育法律法规部分考察的一个知识点。此部分考察形式主要以识记类选择题出现,由于部分考生对该知识点理解不到位,以至于在识记过程中出现混淆。本文在此这一知识点做出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1.概念辨析

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行政处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2.对比记忆

(1)针对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分制裁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人员。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是对行政组织外部的个人或组织。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

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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