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在教师类考试中,无论是特岗考试还是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的一个知识点就是法律法规。冗长的法条,让我们大家都头疼,甚至有些人就想着放弃了!那么现在,我就来改变你的认知!其实在法条中,有一个类型的知识点是考试出现的重要地方,那就是有关于数字类的信息。那今天我们就来一起梳理一下,数字类中重要出题的法条。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八条: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五条: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用工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犯罪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巩固提升:
【单选题】1.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A.八 B.十四 C.十六 D.十八
1.【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犯罪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判断题】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2.【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用工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关注微信公众号xreduv了解最新考试资讯,加QQ群245394720定期发免费辅导资料。教师编制考试内容广泛,考生往往无从下手,抓不住重点。推荐报名教师编制考试笔试直播课程(点击购买,随报随学,不限时间次数。免费试听)进行系统学习。关于教师编制考试相关最新资讯或备考点击进入备考专题。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