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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颁布与实行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颁布时间:1995年3月18日
施行时间:1995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教育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颁布时间:1986年4月12日
修订时间:2006年6月29日
施行时间:2006年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位:关于教育的第一部法律法规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颁布时间:1993年10月31日
施行时间:1994年1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通过时间:1991年9月4日
修订时间:2006年12月29日
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
立法机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位: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个方面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求。
二.数字类的常考信息
1.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
3.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4.凡是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5.《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8.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节,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节。
9.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到学生的健康水平。
10.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11.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12.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
13.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1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证;
16.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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