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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考生在备考教师考试时,都苦于教育家和各种相关的理论太多,容易混淆,下面就帮助大家系统整理一下知识点中出现的主要人物和相关理论。今天我们介绍皮亚杰,在整个四川的理论中,他共出现了6次,详细如下。
1.引导—发现教学模式
皮亚杰的“自我发现法”和“活动教学法”是引导—发现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
2.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皮亚杰提出道德教育的认知理论假定人的道德判断力按照一定的阶段和顺序从低到高不断发展,道德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促进儿童道德判断力的发展及其行为的发生。该理论是当代德育理论中流行最为广泛、占据主导地位的德育学说。
3.认知发展理论
(1)建构主义发展观
皮亚杰认为,人的知识来源于动作,动作是感知的源泉和思维的基础。婴儿通过对物体的抓取、摆弄等动作获得关于物体的知识,从而认识物体。
人在认识周围世界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独特的认知结构,叫做图式。而人类所有的心理反应归根到底都是适应,适应的本质在于取得机体与环境的平衡。适应分为同化和顺应。
同化是指有机体面对一个新的刺激情景时,把刺激整合到已有的图式或认知结构中。
顺应是指当有机体不能利用原有图式接受和解释新刺激时,其认知结构发生改变来适应刺激的影响。
个体通过同化和顺应达到机体与环境的平衡,如果失去了平衡,需要改变行为以重建平衡。个体在平衡与不平衡的交替中不断建构和完善认知结构,实现认知发展。
(2)认知发展阶段理论
(3)影响发展的因素
成熟、练习和经验、社会性经验、具有自我调节作用的平衡过程是影响个体发展最重要的四个基本因素。
4.从自我中心语言到社会化语言
皮亚杰着重研究了2~7岁儿童的语言,将儿童的语言划分为两大类:自我中心语言和社会化语言。
(1)自我中心语言
所谓自我中心,是指儿童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动作和观点之上的现象。在语言方面的自我中心则表现为讲话者不考虑他在与谁讲话,也不在乎对方是否在听他讲话,他或是对自己说话,或由于和一个偶然在身边的人共同活动感到愉快而说话。
自我中心语言共分为三个范畴:重复(无意义字词的重复)、独白、双人或集体的独白(在3~4岁儿童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2)社会化语言
社会化语言有下列四种:
①适应性告知:当儿童把某些事情告诉他的听众而不是讲给自己听,或者当儿童在对自己讲话的同时也在与别人合作,或者他与他的听众进行对话时,便产生了适应性告知。
②批评和嘲笑:这是一类有关别人的工作和行为的话,它与特定的听众相关联,担负有强烈的情感因素,肯定自己而贬低别人。
③命令、请求和威胁:这一类语言在儿童中有明确的相互作用,如:“让开一点儿,我看不见。”“妈妈,到这儿来。”“慢点儿,不要进来。”
④问题与回答:这两类语言都是社会化交往。儿童提出的问题大多要别人答复,而儿童的回答有拒绝和接受两种。
5.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1)知识观
①知识并不是对现实的准确表征,也不是最终答案,而只是一种解释、一种假设。
②知识并不能精确地概括世界的法则,在具体问题中,并不能拿来就用,一用就灵,而是要针对具体情景进行再创造。
③尽管我们通过语言符号赋予知识一定的外在形式,甚至这些命题还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并不意味着每个学生对这些命题都会有同样的理解,因为理解只能由学生基于自己的经验背景而建构起来,取决于特定情境下的学习历程。
(2)学生观
①建构主义强调学生经验世界的丰富性,强调学生的巨大潜能。
②建构主义强调学生经验世界的差异性,每个人在自己的活动和交往中形成了自己的个性化的、独特性的经验,每个人有自己的兴趣和认知风格,所以,在具体问题面前,每个人都会基于自己的经验背景形成自己的理解,每个人的理解往往着眼于问题的不同侧面。
因此,教学不能无视学生的这些经验另起炉灶,而是要把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引导学生从原有的知识经验中“生长”出新的知识经验。教学不是知识的传递,而是知识的处理和转换。教师不简单是知识的呈现者,应该重视学生自己对各种现象的理解,倾听他们现在的想法,以此为根据,引导学生丰富或调整自己的理解。
(3)学习观
建构主义强调学习的主动建构性、社会互动性和情境性。
①学习的主动建构性。建构主义认为,学习不是知识由教师向学生的传递,而是学生建构自己的知识的过程。学习者不是被动的信息吸收者,相反,他们要主动地建构信息的意义,这种建构不可能由其他人代替。
②学习的社会互动性。学习者是通过对某种社会文化的参与而内化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有关的工具的过程,这一过程常常需要一个学习共同体的合作互动来完成。
③学习的情境性。建构主义者提出了情境性的认知观点。知识存在于具体、情境性的、可感知的活动之中,不是一套独立于情景的知识符号,只有通过实际应用活动才能真正被人理解。人的学习应该与情境化的社会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通过对某种社会实践的参与而逐渐掌握有关的社会规则、工具、活动程序等,形成相应的知识。
6.儿童道德发展阶段论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2岁):儿童处于感觉运动时期,行为多与生理本能的满足有关,无任何规则意识,因而谈不上任何道德观念发展。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儿童思维正在由前运算思维向具体运算思维过渡,以表象思维为主,但仍不具备可逆性和守恒性。因此,这一时期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以他律的、绝对的规则及对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崇拜为特征。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1、12岁):这一时期儿童的思维已达到具有可逆性的具体运算,其道德判断有了自律的萌芽,公正感不再是以“服从”为特征,而是以“平等的观念”为主要特征。关于惩罚,儿童不再像前一阶段那样驯服地接受抵罪的惩罚,而认为只有回报的惩罚才是合理的。
第四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1、12岁以后):这一阶段儿童开始出现利他主义。倾向于主持公道、平等,体验到公正、平等应该符合每个人的特殊情况。
总之,皮亚杰的理论带有一致性。在记忆人物时,不能分割开,按照一贯的体系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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