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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教师招聘考试的笔试中,与其他省份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我们四川会有教育法学的相关知识点考察。在这一部分往往是我们比较头痛的地方,关于这部分内容,虽然占比不是很大,但是确实必考内容,同时这部分的知识点也相对难度比较大,更多的侧重于理解,不仅以单选、多选以及判断的形式考察,在这部分也会考察案例题。因此,这部分的备考也是我们比较关注的地方。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究竟如何进行法学的备考呢。

一、考情

由于法律的内容相对比较陌生,难度也比较大,很多考生在这部分会有一种占比小,彻底放弃的心态,但是近两年的数据显示,在法学部分,考察内容分数的占比在逐渐增加,最近一次考试已经达到20%占比,所以这种放弃法学的态度是段不可取的。在备考时候,一定要保持着一种攻克的心态,将其打败。接下来我们就带领大家看一下在教师的申诉制度这里该如何进行备考。

二、教师申诉制度

1.概念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2.特点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为教师制定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等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

①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②专门性的申诉制度;③行政性的申诉制度。

3.掌握意义

对于概念这里重点就是要明确其存在的意义,申诉制度本来就是用来维护权利的一种手段和途径,因此教师的申诉制度就是用来维护教师的权利的一种方式,由此可理解其三个特点,即法定的正式救济制度,且专门针对教师的,并且属于一种行政渠道,因此具有行政性。

4.考情

在此处主要针对其特点考查一些识记性单选题、多选题或者判断题。

三、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

1.依据

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确立的。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同时为了保障教师申诉权的行使,《教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确立了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一项专门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制度。

2.掌握要点

以上内容整理如下图:

在备考时注意:

①重点掌握内容为区分好什么时候用该制度,并且在使用该制度时区分好图中的两种情况,分别应如何处理。

②其法律依据为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

③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四、申诉参加人

1.申请参加人

教师申诉制度中的申诉参加人是指参加教师申诉和处理活动的申诉人、被申诉人和受理机关等。

①申诉人

申诉人是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据教师法提出申请的教师本人。

②被申诉人

被申诉人是指教师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

③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受理教师申诉的有关行政部门。

2.掌握要点

在该部分重点与前面法律依据相结合,明确各个申诉参加人概念基础上,在做题时辨别出被申诉人是谁,然后根据不同的申诉范围区分在不同的题干描述情况下应该找那个机关进行受理。

3.考情

在此多以单选和判断的形式进行考察,其难点就在两种考查形式,根据题干不同的已知条件确定受理机关,具体形式路径图如下:

①针对不同的被申诉人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找什么部门来受理(如下图)

②针对不同的申诉范围,明确被申诉对象,从而确定该找什么部门进行受理(如下图)。

五、法学备考总结

针对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初步感知到了,法学的考察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并且灵活掌握其在识记问题中的应用。做题时要对题干已经给出的条件进行分析,判断出所考察的知识点,再根据不同部分的知识点特点进行回忆,分析出解题思路。以教师申诉制度为例,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第一点就是对基本概念的把握,包括什么是教师申诉制度及其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申诉参加人等。其次要理解其存在意义,并对其申诉范围能够进行分析并加以应用。最后要根据不同情况下的已有条件进行识记问题的解决,有效应对其不同的出题形式。只有掌握以上要点,才算是真正达到了该知识点的理解与应用。

六、学以致用

1.【单选题】教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处理的时限是在接到申诉后( )。

A.60日内 B.30日内 C.20日内 D.15日内

1【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救济-申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选项ACD属于干扰选项,故本题选B。

2.【单选题】下列关于教师申诉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教师对学校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诉

B.教师认为家长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诉

C.教师认为学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诉

D.教师认为教育行政部门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诉

2【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师申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因此,ACD说法正确。

B选项教师认为家长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诉不在教师申诉的条件中,故不正确的是B选项。

3.【判断题】张老师因上课连续迟到,学校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其记过处分,并停发半年绩效工资,张老师不服处理结果,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张老师的申诉不符合非诉讼的申诉制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不给予受理。( )

3【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申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根据规定,张老师有权提出申诉,但由于其自身存在错误,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30天之内作出处理意见,支持学校的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告知张老师,而不是不予以回复。故题干说法错误。

4.【判断题】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

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的制度。这有别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是公民对司法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制度。

5.【案例题】王老师是某小学三年级(7)班的班主任,有一天,班上同学小林违反了学校规定,将新买的小型风扇带到了学校,并在课堂上玩耍小风扇。王老师将其没收,并要求小林在期中考试进步五名才可将其归还给他。期中考试后,小林只进步了两名,但因为十分喜欢此风扇,便想去要回小风扇。小林去办公室发现王老师正在使用小风扇并且用旧了,王老师以小林未达成目标为由拒绝了归回给小林,并在班上将此事讲出,言语较为激烈,说小林没有完成目标还好意思要回东西。小林非常不开心将此事告诉了妈妈,小林的妈妈得知此事后,在家长群里指责王老师没收东西私自使用,有损师德,此事引起来较大风波。最后,学校要求王老师另买新的风扇归还给学生,并以给学校惹事为由对王老师处以300元罚款。

①针对以上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

A.老师没有权利没收小林的东西

B.学校应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C.老师没收小林的东西属于正确行为

D.学校没有权利对老师进行罚款

E.小林妈妈将王老师没收小林风扇的事在家长群大肆宣扬,行为恶劣

①【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财产权。

A选项,财产权是指以实现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对学生来说,由于他们绝大多数是消费人群,所以他们在学校期间主要涉及的是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学生所有的财产主要来自父母和其他亲属的赠予,包括各种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也包括监护人交给学生支配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没收其财产的一种处罚措施。作为一种处罚措施,其基本条件是:(1)有权决定没收财产的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如公安机关、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等;(2)没收财产的处罚只能针对非法获得或持有的财产;(3)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教师不是国家机关,针对学生在上课时携带不应当携带的物品,教师是没有法律理由予以没收的。案例中的老师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的财物。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材料中学生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学校应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教师和学校也是同样适用的。学生上课时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的行为固然应当批评,但这不是学生丧失财产权利的法律理由。题干中教师无权没收学生的东西。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有权罚款的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如公安机关、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等;学校不属于国家专门的机关,没有罚款的权力。因此D选项错误。

E选项,小林妈妈虽然在群里宣扬了王老师的行为,但也是护子心切,且情节没有达到恶劣的地步,只是方式方法不太好。因此E选项不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BD。

②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

A.遵守校纪校规是学生的义务

B.教师要培养师德修养,提升专业素质

C.家长应该与学校保持一致,教学合力

D.教师应该知法懂法,对侵犯自身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E.学校应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②【答案】ABCDE。解析:本题考查的教师道德、教师申诉与学生及学校义务的相关内容。

选项A,《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因此,A选项正确。

选项B,案例中教师将风扇归为己用,缺乏相关的道德修养,要培养教师的师德修养,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因此B选项正确。

选项C,德育要遵循教育的一致性与连贯性原则,家长与学校要保持一致,形成教育合力。案例中家长应该与学校保持一致,引导自己家的孩子不要将小风扇等带到学校,构建家校合力。故C选项正确。

选项D,教师享有申诉权,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教师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D选项正确。

选项E,《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材料中学生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学校应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E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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