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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同样,教育法律法规也是我们辽宁招教考试教育心理学理论需要重点准备的部分。一般来说题型多为客观题。在本文中,将结合常见的考题,带领大家对这部分的内容进行系统的梳理,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一定的帮助。
教育法律法规中包含着多部法律,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等都是比较重要的法律。这部分知识点的考察,主要围绕在几个方面:
1.识记时间类、日期类等数字类信息。(**年、**天、**倍,立法实施日期)
2.这部分主要以单选题的形式考察,列出重点的法律,需要选出正确信息,主要考察识记的能力和积累,备考过程主要以识记为主。
3.掌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主要法条、立法目的、法律地位、及立法依据。
这部分内容,主要法条会以对应法律反选的方式考察,识记过程需要讲重点法条的出处记清楚;重点法条也会结合相关事例进行分析,如某小学拒绝腿部有残疾但是智力正常的小明入学,这就是违反相关法律的,学校必须接受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立法目的、法律地位及立法依据等主要结合相应法律进行识记。
教育法律法规的备考方向(法理部分)涉及到特征、功能、分类、实施方式、程序及相关构成要素。
4.法理部分以识记为主,主要考察方式以单选、多选、判断为主。
重点掌握和理解学生和教师权利部分内容,结合具体案例。
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主要结合案例来分析,学生的权利部分主要结合案例分析案例中侵犯学生哪种合法权利,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劝退和开除学生都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都是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的;关禁闭和搜身都是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的;私拆学生信件、偷看学生情书都是侵犯学生隐私权等。教师权利部分主要是结合案例分析履行了教师的哪些权利或侵犯了教师的哪些权利,如教师为学校建言献策,体现教师履行了民主管理权;校长禁止老师进行教学改革,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结合常见的考题,我们将这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巩固。例如:
1.学校不应当对学生伤害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是( )
A:组织或安排未成年人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运动的 B:学生自杀自伤的
C: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活动,学校知道或应该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D:社会人员进入学校打伤学生的
答案B:《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学生自杀、自伤的;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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