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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新教师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能够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规范,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从教愿望,正确认识、理解教师的职业特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正确认识、分析和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师德问题。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二)心理素质
1. 积极、开朗,有自信心
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主动热情工作
具有坚定顽强的精神,不怕困难
2. 有较强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
能够有条不紊地工作,不急不躁
能够冷静地处理问题,有应变能力
能公正地看待问题,不偏激,不固执
(三)仪表仪态
1.仪表整洁,符合教育职业和场景要求。
2.举止大方,符合教师礼仪要求。
3.肢体语言得体,符合教学内容要求。
(四)言语表达
1. 语言清晰,语速适宜,表达准确
口齿清楚,讲话流利,发音标准,声音洪亮,语速适宜。
讲话中心明确,层次分明,表达完整,有感染力。
2. 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并能够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交流中尊重对方、态度和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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