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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新教师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能够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规范,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从教愿望,正确认识、理解教师的职业特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正确认识、分析和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师德问题。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二)心理素质

1. 积极、开朗,有自信心

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主动热情工作

具有坚定顽强的精神,不怕困难

2. 有较强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

能够有条不紊地工作,不急不躁

能够冷静地处理问题,有应变能力

能公正地看待问题,不偏激,不固执

(三)仪表仪态

1.仪表整洁,符合教育职业和场景要求。

2.举止大方,符合教师礼仪要求。

3.肢体语言得体,符合教学内容要求。

(四)言语表达

1. 语言清晰,语速适宜,表达准确

口齿清楚,讲话流利,发音标准,声音洪亮,语速适宜。

讲话中心明确,层次分明,表达完整,有感染力。

2. 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并能够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交流中尊重对方、态度和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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