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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16〕7号)和《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56号)精神,为确保2016年下半年全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顺利、平稳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的社会考生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职应为四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下同)。
(二)符合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所学专业应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面试报名
面试报名流程为: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面试报名流程,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再办理。
(一)网上报名
时间:12月16日8∶00至19日18∶00
考生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及考区,填报基本信息。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的社会考生按照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选择考区,驻陕普通高校在校生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按照学校所在地选择考区。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
时间:见《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各考区公布时间。
资格审核条件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照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考区到相应市(区)现场信息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打印考生信息表并签字确认。
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考生需携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关系在陕的社会考生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驻陕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网上缴费
时间:12月16日8∶00至22日24∶00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费继续执行2015年每人240元标准。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7年1月2日至8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面试科目(附件1)执行教育部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考生可登陆www.ntce.cn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依据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命制。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小学综合实践、心理健康等学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题,由各市(区)自定。
面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培训。
(二)考试时间:2017年1月7日至8日。
(三)考试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及面试试题光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全程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面试测评系统进行。面试包括:考生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考生备课时间和面试时间各20分钟。
四、考试组织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各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区)考试面试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另行发文)执行。
2.报名审核、考场编排等项工作统一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 kaowu.ntce.cn)上完成。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12月13日前,各市(区)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信息确认点公示表》(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及审核用户申请表》(附件3),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公示报名信息确认点,建立考务管理账号。
3.考区须设在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点必须符合面试考点的设置要求,确保网络和设备配备到位、安全正常运行。各市(区)须按照要求确定考点、编排试场,完成相关信息统计工作。12月20日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安排表》(附件4),12月26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点及试场信息统计表》(附件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光盘申报表》(附表6)。
4.各市(区)于2017年1月5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领取面试试题光盘。考试结束后,各市(区)要监督考点卸载、清除面试系统和有关数据,回收试题光盘、考生备课纸、试题清单及考官评分表等材料并留存备查,按规定格式制作面试成绩光盘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试题光盘及有关考试材料的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
5.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的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组织机构,各司其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考试期间,要严格履行考试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6.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应对和处置;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成绩发布
教育部考试中心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面试成绩,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 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区)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正确进行查询。
六、加强组织领导与考试经费保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实际且便于操作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细则,指导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确保考试经费专款专用,保证面试考官等考试工作人员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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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及审核用户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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