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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方法与程序
(一)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二)面试程序:
1.考生进场。考生持相应资格审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指定的候考室。迟到15分钟,禁止考生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身份核验与资格审查。监考教师核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及面试考点、考试时段、报考学段与科目等信息,组织考生签名,宣读《面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摘录)》和注意事项,提醒考生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3.分组抽签。监考教师按照考点安排,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顺序抽签,登记考生抽签顺序号。维持候考室正常秩序。
4.面试环节。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抽题。按照考点安排和抽签顺序,考生持准考证进入抽题室,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活动设计)。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监考教师引导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由监考教师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面试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陈述)。面试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陈述)。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面试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和细则,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结果。小组评分情况应抄录于《面试评分表》,经主考官签字确认备查。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程序见《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大纲》。
五、考试收费
考生根据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5〕745号)规定的面试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见附件)
六、成绩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2017年2月21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将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是系统生成的电子版)。取得该《合格证》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依《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文件规定面试成绩不予复核。
七、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事项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
2. 其他考试有关事项请考生关注并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www.hnedu.gov.cn/index.html)、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http://www.hnteacher.net)查询。政策与考务咨询:0731- 88607919 ;
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各考区联系地址和电话如下表:(见附件)
原标题:湖南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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