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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缴费

考生按规定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为:1月13日-18日。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人。报名时不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4.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3月5日-3月10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

我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17年3月11日。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通用技术等16个学科。

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各科笔试。

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见附件)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2017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4月12日以后。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5日内(具体查卷时间由省级考试机构确定),到当地招考办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2017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发布。

(四)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

(五)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网站查询《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八、各市(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公布2017年辽宁省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点击下载>>>1-4全部下载.docx

1.照片要求

2.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各市(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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