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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潍坊市2017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潍坊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
(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二)2012年(含)以前入学、毕业未超过3年(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且未认定过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三)参加2016年下半年潍坊市“省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已于2017年1月在潍坊教育信息港公布)。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三)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其中,高新区、保税区的由奎文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滨海区、经济区的由寒亭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峡山区的由坊子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潍坊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教育局(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潍坊市教育局。
2.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已选认定机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确认点(详见附件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可选择任一确认点。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须按照潍坊市2017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见附件2),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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