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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于3月28日-3月30日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1)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省考”面试合格的申请人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具有潍坊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 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于4月26日-28日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时所选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含须存入本人档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所提交认定材料不再退回。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原标题:潍坊市2017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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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潍坊市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doc
2.2017年潍坊市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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