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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7月1日至7月14日(节假日不受理)。各申请人员必须在7月15日前将申请认定材料送到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怀集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①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在申请期限内不能提交完备的材料者,不予受理申请。

四、递交材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怀集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缴费240元,由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体检费由申请人向体检医院缴交。

(二)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三)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请留意“怀集教育信息网”网上公告。

(四)《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7〕5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及《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请到怀集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wzhjy.com)上直接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用A3纸,必须双面打印,其他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

(五)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将本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7〕5号)打印一份在学校公示栏张贴,以备教师和社会人员咨询。

(六)学历鉴定申请人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或属下验证中心网点进行学历鉴定,费用自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可登陆广东省教育厅(http://www.gdhed.edu.cn/)查询。

联系电话:(0758)5521996 5525906。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1-3.rar

1.肇庆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材料表

2.粤教继函〔2017〕5号

3.认定教师资格相关表格(共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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