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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工作的通知》(泰教师训〔2017〕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上半年有关认定事宜通知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岱岳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二)2012年(含)之前入学且2016年(含)之前毕业(毕业未超过3年)的师范类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三)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的申请人员。

(四)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并通过泰安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不能参加这次认定,可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随下一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3年(含)后入校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7年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周六、周日系统不开放(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岱岳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泰安市教育局”。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组织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符合我区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的条件,同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了网上申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体检无效。

2、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3月31日—4月1日

2017年4月5日—4月6日

逾期未体检者后果自负。

地点:泰安市中医医院查体中心(门诊楼三楼)。

详细地址:迎喧大街216号(市电视台东邻),

电话:6127210

注意事项:1.带身份证。

2.每天上午7: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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