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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临沂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临沂市的中国公民,可在临沂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应届生不参加此次认定,可参加2017年6月中旬的教师资格认定)。
(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三)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体)局负责认定(开发区的认定由河东区教体局负责、高新区的认定由罗庄区教体局负责、临港区的认定由莒南县教体局负责)。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体格检查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其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1.体检地点。体检医院由各县区指定,申请人打印体检表后按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见附件)
2.体检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4日。
3.体检表。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
4.注意事项。申请人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 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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