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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意事项
①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申请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
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县区教育(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临沂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③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的选择。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体)局。
④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⑤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6月及以上)。
(四)确认地点(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原标题:临沂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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