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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本人在表格内指定位置签名,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填写。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日照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日照市户籍且工作单位在日照的申请人,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非日照户籍就读学校在日照的申请人提交本人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相应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鉴定意见(未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以加盖单位公章),民办及私营单位在职人员还需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查实档案后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非在职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填写鉴定意见)。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9.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提交申请材料时,请考生自备公务用9号大信封,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目录附件5下载)粘贴信封表面,每人一袋分别装好,材料按目录顺序依次排列:《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缝折叠,里面依次摆放: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材料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单独摆放。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现场确认结束后,将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在本网站发布领取通知,请考生关注日照市教育局的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633-8771917 8772016

原标题:日照市2017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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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日照市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docx

2.日照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docx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5.日照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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