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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一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晚10点后禁食禁水,早7:30来院,待体检完毕后方可饮水、吃饭。

(4)体检人员到中医院体检科办理审核及交费手续。体检顺序为:I三楼东首体检科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办理审核及交费手续,到一楼收款处交费;II二楼东首检验科抽血化验;III二楼东部眼科;IV二楼中间北侧口腔科;Ⅴ二楼西部耳鼻喉科;VI一楼东部外科;VII一楼东首放射科透视;VIII三楼东首体检科进行内科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

(6)申请人体检完毕后,体检表交体检科,方可离开医院。体检表最后由体检科统一交东平县教育局师训办公室,申请人在材料审查时领取本人的体检表并装入档案袋内。

6.相关要求

(1)考生自行打印体检表(见附件1)。

(2)若体检不合格,教师资格认定部门通知有关人员者进行复检。

(三)材料审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本人于4月12日至4月14日,到东平县教育局师训办公室提交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贴好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以上材料装入标准的档案袋内上交。

(四)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领取。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东平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原则上在5月10日前发放完毕。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东平县教育局师训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2092650。

原标题:东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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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2.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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