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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7年4月19日至5月19日完成第一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6月3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网络打印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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