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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固定工作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单位)。

2.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3.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所有申请人(含国考合格的人员)于3月25日4月27日,(7:30—23: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注:1、请注意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2、国考合格的考生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二)体检:网报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系统的“申请人须知”里)。

(三)现场确认:请于4月25日—5月3日(工作日),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1、所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单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体检表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注:a.“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下载。b.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出据。《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8条“有无犯罪记录”处须由本人承诺“无犯罪记录”并签名、按手印);

⑦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底色无要求,办理证书用,请修剪规则)。

2、国考合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未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的考生:

①、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盖鲜章);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盖鲜章)。

②、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非应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申请材料由毕业学校统一提交,忽略此条):

①、成都户籍(含成都市所辖各区、市、县)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现场查看后即退还)。

②、户籍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最近三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原件。

③、在蓉高校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可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提交成都籍户籍材料或档案在蓉的证明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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