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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口所在地鉴定的须出示户籍证明(如户口本等),由工作单位鉴定的须提交劳动合同或者缴纳社保证明单等;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在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到宜昌城区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的申请者,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三、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宜昌教育网上通知,请予关注。
原标题:宜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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