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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内学历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或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中心认定代理点可查看附件 4;

12.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13、以上要求同时提供证书(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 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参加 2017 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不能再凭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参加 2017 年秋季及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

(二)已通过复审的人员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凭有效的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

(三)现场确认时,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并做好相关登记;初审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五)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于4月份在南山教育信息网(http://portal.nsjy.com/wps/portal)-公示专栏公布,敬请留意。

(六)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后,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在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zeb.edu.cn/)公布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请特别留意。

四、认定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缴费24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将在南山教育信息网公示专栏另行通知。

(二)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原标题:2017年春季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公告

点击下载>>>1-4.zip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需自备档案袋)

附件2:体检表

附件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相关信息

附件4: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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