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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委的相关工作要求,津南区教育局对2017年在本区申领教师资格证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凡未自动放弃和未接到不合格通知的申请人均可按照本通知及时领取2017年教师资格证及相关审批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领人需持领取凭证、本人身份证,未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津南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的,除带上述证书原件外,需提供代领证书委托书(亲笔签字)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2.领取时间为7月24日——7月28日。

3.申请人同时将领取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务必自行交存档机构存档。

注: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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