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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结束。凡网上申报,并到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到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市教育局一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一、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7月12日-7月30日(周六、日休息)
2、领取地点: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2)(市教育局一楼)
3、领取要求:
本人领取不需要携带身份证件;代他人领取须携带《教师资格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未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的,要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证件保存:
《教师资格证》是个人重要证件之一,丢失后补办环节多,相当繁琐,因此要妥善保存。
随《教师资格证》一起领取的还有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与《教师资格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申请表要交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存档。
联系电话:024-428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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