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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③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④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2.属地管理要求:申请人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学历要求:
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③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其他否决条件:
①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③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④不符合报考条件投机报考的,后果自负(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其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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