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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精神,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11月4日举行。现将广东省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 类别 |
11月4日(星期六) | ||
上 午 | 下 午 | 下 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二、笔试科目代码及有关说明
(一)笔试科目代码
序号 | 科目名称 | 科目
代码 |
备注 |
(一) | 幼儿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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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幼儿园) | 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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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知识与能力 | 102 | |
(二) | 小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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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小学) | 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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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 201A |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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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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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202A |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三) | 初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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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中学) | 301 | 初中、高中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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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 301A | 初中、高中相同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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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识与能力 | 302 | 初中、高中相同 |
|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302A | 初中、高中相同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3 | |
|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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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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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6 | |
|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7 | |
|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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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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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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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1 | |
|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2 | |
|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3 | |
|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4 | |
|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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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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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7 | |
(四) | 高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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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中学) | 301 | 初中、高中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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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 301A | 初中、高中相同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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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识与能力 | 302 | 初中、高中相同 |
|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302A | 初中、高中相同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3 | |
|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4 | |
|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5 | |
|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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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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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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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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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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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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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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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3 | |
|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4 | |
|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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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8 |
(二)有关说明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门科目,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7.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三、报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安排
(一)报名时间
考生笔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5-8日,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9月12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30日-11月3日。
(二)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2。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大纲及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五)考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于12月12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由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六)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2. 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3. 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咨询电话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第三步: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新注册的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四步:阅读报考须知。
第五步:填报个人信息。
第六步: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
第七步:考试报名。根据页面提示操作。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
第八步:审核。考生等待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的网上审核通过(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姓名是否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截止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截止日期内修改个人信息,同时务必重新报考课程,然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第九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成功报名的考生于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直接打印成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附件2
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条件中“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是指考生的人事档案挂靠在省内人才机构,或在广东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考生必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信息有误或无法报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广东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类别,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在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4.所有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5. 所有审核不通过须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包括照片)的考生,必须同时重新选报考试科目。
6.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下。因此,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附件3
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咨询电话
地市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020-89338633 | |
广州 |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020-83868090 |
广州市荔湾区招考办 | 020-81957623 | |
广州市越秀区招考办 | 020-87678002 | |
广州市海珠区招考办 | 020-84472554 | |
广州市天河区招考办 | 020-38622793 | |
广州市白云区招考办 | 020-86376815 | |
广州市黄埔区招考办 | 020-82116639 | |
广州市番禺区招考办 | 020-84644565、84641646 | |
广州市花都区招考办 | 020-36898748 | |
广州市南沙区招考办 | 020-39050023 | |
广州市增城区招考办 | 020-82752867 | |
广州市从化区招考办 | 020-87930461 | |
韶关 | 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 | 0751-8912116 |
深圳 |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0755-82181999 |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 0755-82918332 | |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 0755-25436392 | |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 0755-26486093 0755-26486245 0755-26486381 |
|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 0755-27750519 | |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 0755-89551913 | |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 0755-23336321 | |
珠海 | 珠海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 0756-2121896 |
汕头 |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 0754-88853404(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 |
0754-88860195(汕头市招生办) | ||
地市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佛山 |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 0757-83352756 |
佛山市禅城区招生办 | 0757-82341622 | |
佛山市南海区招生办 | 0757-86332355-2 | |
佛山市三水区招生办 | 0757-87782686 | |
佛山市高明区招生办 | 0757-88282396、88282343 | |
江门 | 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0750-3871103(江门市教育局人事科) |
0750-3503990, 3503937(江门市招生办) | ||
湛江 | 湛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0759-3131019 |
茂名 | 茂名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 0668-2270141 |
肇庆 | 肇庆市招生办公室 | 0758-2843139 |
惠州 | 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 0752-2283630 |
梅州 | 梅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0753-2180895(人事科),0753-2180826 |
汕尾 | 汕尾市招生办公室 | 0660-3390696 |
河源 | 河源市教育考试中心 | 0762-3386089 |
阳江 | 阳江市招生办公室 | 0662-3333920,0662-3333690 |
清远 | 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0763-3363863 |
东莞 | 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0769—23126083 |
中山 |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0760-89989236 |
潮州 | 潮州市招生办公室 | 0768-2805032 |
揭阳 | 揭阳市招生办公室 | 0663-8724409 |
云浮 | 云浮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 0766-8830608,8835046 |
顺德 | 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 0757-22835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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