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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顺序放入档案袋。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二)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人员(只限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申请对应教师资格)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暂不受理“小学全科”学科申请),再依次选择“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八)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 “资料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六、体格检查
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2017年10月20日前公布在扬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栏。体检结果预计在体检结束2周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239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
宝应县教育局 0514—88222683
高邮市教育局 0514—84683329
仪征市教育局 0514—83450395
江都区教育局 0514—86533860
邗江区教育局 0514—87895012
广陵区教育局 0514—87365503
开发区城乡管理局 0514—87962302
原标题:扬州市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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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附件2:照片粘贴页
附件3: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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