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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定机构。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0月30日—11月6日(非工作日除外。)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平罗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提供的资料(平罗县教育服务公共平台http://www.plxedu.cn/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粘贴与网络申报一致的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大学院(系)填写鉴定意见,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和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由现工作企业填写鉴定意见,社会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研究生除提供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及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及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

(5)国考申请人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彩色打印)。

(6)户籍证明。宁夏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户籍不在宁夏的申请人,以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替代户籍证明;户籍不在宁夏但在宁夏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用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替代户籍证明;申请人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且正在服务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也可以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宁夏服务地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用签约手续的复印件或现服务单位开据的就业证明替代户籍证明;在读研究生和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报,在学校所属地认定机构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原标题:平罗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1-5

学历证明

在读研究生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国考)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非国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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