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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我市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学校毕业生(含2017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全日制”学历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历。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经2014、2015、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或报考汕尾市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乡镇岗位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3日9:00至2018年12月6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汕尾人才网事业单位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 http://www.shanweirc.com)报名。
(三)报名程序
1. 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申请报考。
2. 资格审核。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完全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3. 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确认后不得再行更改。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不诚信报名或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录入报名信息时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3. 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
4. 报考人员须于资格审核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应注明所参加的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及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到汕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等在“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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