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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人事管理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长人社发[2017]94号)精神,长沙市教育局按照《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直属单位(25个)公开招聘353名教师及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招录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其岗位等级在录取聘用单位参加竞聘后确定;完全中学(兼有初、高中年级)的招录人员由录取聘用学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岗位。

二、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人员的毕业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岗位需要的其他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科与所报考的岗位相符;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说明:

(1)《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除外),学历学位取得时间须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2019年3月1日)前(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下同)。

(2)已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的岗位时,年龄分别放宽至32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28周岁以下为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32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为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长沙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

(5)工作经历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工作经历证明资料为《年度考核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2019年3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的在读高校学生(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

2、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以大专或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3、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有限制条件的各种情形;

6、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亊、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工作程序、信息发布平台

1、招考工作程序为报名、初试、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资格终审、拟录用公示、录取聘用。

2、招考信息发布平台

(1)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cshrss.gov.cn)发布《招聘简章》、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

(2)长沙市教育局官网(jyj.changsha.gov.cn)

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网(fuwu.csedu.gov.cn)

发布《招聘简章》、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及招聘过程中的所有信息

(3)招聘单位网站(网址见《初试办法》)

发布《招聘简章》、《初试办法》及相关通知、初试成绩及入围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

(4)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

发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打印《报名表》/《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

四、报考办法及开考比例

1、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10∶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按照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在报名系统上传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资料一经提交,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将不能更改,请仔细核对上传的材料后再打印《报名表》。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提供的资料与本人实际不相符的,在招考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录取资格。

4、初试开考比例为1∶7(特殊教育学校初试开考比例为1∶5),紧缺急需型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岗位数,被取消的岗位或核减的岗位数于报名截止后公布。“直接考核”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五、初试

1、初试定于3月6日至3月16日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初试办法》于2月25日(星期一)前公布。

2、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参加初试,缺任一证件材料者不能参加初试。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初试时考生不得自带任何资料(招聘单位《初试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紧缺急需型招聘岗位和“直接考核”岗位报考人员不参加初试。

3、考生初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成绩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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