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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
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试讲)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已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已参加教师资格证理论考试的合格证及最迟于2019年7月15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2.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专科毕业生及本科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无锡市生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5.累计具有5周年及以上幼儿教师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任教时间证明材料:用工合同、工资清册和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曾在多所幼儿园任教的,写清在每所幼儿园的工作起止年月,并提供用工合同、工资清册和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者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予以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的,按第一阶段成绩高低确定。如第一、二阶段成绩均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录取聘用手续,并按政策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3.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拟递补对象出现同分的,按第一阶段成绩高低确定;如第一、二阶段成绩均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
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第一阶段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②应聘人员放弃签订或在指定时限内未签订《就业合同》的;
③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④拟录用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⑤截止2019年7月15日,未取得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研究生未取得学位证书的;
⑥拟录取人员放弃聘用的;
⑦拟录取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在2019年7月15日前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者不予录用。在2019年7月15日前已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官方网站进行教师资格证网络申领并于申领地进行了现场确认的考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特指提供网络申领截图,截图的当前状态为“信息已经确认,等待认定机构审批”),经核验合格后视为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但须于2019年9月1日之前取得对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并递交招聘部门核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报考01岗位的新聘用人员按照“提前公布需求岗位,总成绩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通过网络填报志愿的方式确定就业岗位,并服从宜兴市教育局调配。报考02岗位的新聘用人员,服从宜兴市教育局调配。同时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6.聘用人员在我市服务必须满5周年(含)以上才可以向市(县)外流动。
7. 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含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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