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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经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加贴二寸证件照)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苏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作为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均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取得。

(2)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另须出具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管理岗位

1、面试时间、地点及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在资格复审后对外公布。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管理岗位的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0095。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512-65210129、65218373;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512-65301425;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简介表。

原标题:2019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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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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