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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补充城区学校师资需求,经研究决定,2019年城区部分学校面向本区在编在岗的镇乡学校教师进行选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岗位
(一)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考试、聘任。
(二)城区中小学校(不含城东小学)之间互不选聘。
(三)选聘岗位156个,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梁平区2019年城区部分学校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4,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选聘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在现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定向的小学全科教师须在镇乡学校服务满6年才能报考),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年8月5日0:00时至8月6日12:00时,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http://61.161.109.123:8080/),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只报学科,不报学校);报考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每一项内容,包括不带“*”的项目,并上传个人标准证件照的电子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段)。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区教委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只针对上传的个人标准证件照片进行审查,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6个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应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6个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未通过审核,可在2019年8月6日18:00前及时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注: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部别及选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部别及选聘岗位。
(四)现场确认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9年8月6日18:30前到区教委401室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标准:笔试50元,面试40元。未缴纳考务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时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任教学校同意(在申请书上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明确表态是否同意报考,并加盖学校公章,缴费时须出具此申请,否则不予确认参考)。
(五)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且成功缴纳考务费的报考者,需于2019年8月9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每人限报考一个选聘岗位。每个选聘岗位报考总人数须超过岗位需求总额1人及以上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选聘岗位,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调减选聘岗位数额。
(六)考试。
1.“学生素质评价管理”、“幼教国培管理”、“幼儿教师”岗位以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分值100分;“学生素质评价管理”和“幼教国培管理”的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分值100分;“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以才艺展示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5分钟,分值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选聘对象。
2.其他岗位以笔试方式进行,考试主要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西大实中相关岗位为初中学段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选聘对象。
3.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笔试和面试时间初步定在8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成绩公布时间:考试当天。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8月12日上午8:3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梁平区教委组织人事科。
3.资格复审对象:根据岗位数额需求,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若考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对近五年(2014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赛课、论文获奖情况(教委、教科院(所)、教育学会、教师进修校发证)进行比较。成绩相同时,以赛课获奖等次高的优先;若赛课获奖等次相同,则以同等次获奖次数多的优先;若赛课获奖等次及同等次获奖次数并列,则以论文获奖等次高的优先;若论文获奖等次相同,则以同等次获奖次数多的优先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并按照上述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梁平区2019年城区部分学校选聘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1,简称《审查表》)、《梁平区教育系统2019年教职工调动呈报表》(附件2,简称《呈报表》,调出单位签字盖章)各一份纸质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学科岗位的提供普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
(3)以近两年工作岗位报名的须提供任教岗位证明:①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考人员近两年所教学科书面证明材料;②单位盖章的近两年的课程表(总课表、分课表)。
(4)如成绩出现并列,需提供赛课、论文的获奖证书。
(5)《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现工作单位出具的遵纪守法、依法从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情况。
(八)选岗。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以选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调动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选岗时间:2019年8月13日上午9:00,地点:教委七楼大会议室。
(九)考察和公示。由区教委会同调出单位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遵纪守法、依法从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情况,由调出单位出具书面材料交区教委备案。区教委对考察合格者在梁平教育网进行公示。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确定为选聘对象,并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小学、幼儿园按照专技12级或13级聘任,西大实中、进修校按照原聘岗位聘任或学校结合实际按同级及以下空余岗位聘任。
五、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务必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选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完善调动手续、到选聘单位报到并接受工作安排,未在规定时限内完善调动手续或虽到选聘单位报到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城区学校选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形的,5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等考试。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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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梁平区城区部分学校选聘教师资格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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